这院子是当年王天策住过的,周枫月一直收拾得很干净,大椿树下石桌上,一壶两玉盏,离弃道来了天京城三日,他就敢三日抱病不去上早朝,陪着他在这里喝酒。
或许是周枫月看着嫩叶的神情太过于认真,以至于离弃道忍不住笑他,道:“都快夏天了,哪里叫做开春?”
“我看你个老家伙也到了脑袋不清不楚的年纪了,哪一天咽了气老子都不奇怪。”
老人收回视线,没有管离弃道的调侃,只是平淡道:
“此地不为夏,可是天山还是一片白雪,看不到半点绿意,北地大城也不一定开了几朵花。”
“我说开春,是天下春。”
离弃道也不在意,仰头喝干了杯中残酒,嘿然笑道:
“不和你争,我也争不过你,你说天下春,那就当它是天下春了,本来就是没所谓的事情。”
“不过你刚刚可有一个地方说错了,北地虽然有雪山,可是雪山是在草原之外,现在站在北地关城的城楼上,往北边儿看过去,一大片一大片的绿草。”
“起了风,半点不差于四海波涛。”
“再往北走很远,才是大雪山,就算是雪山地界,也不是一下子就变成白雪遍地的样子,它是一点一点变的。”
“先是草地变得稀疏,像是老赖子脸上的疤,然后就连这些草也没有了,变成了雪,可是这个时候,抓狍子的时候,一抓一个准。老子就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蠢的兽类,当地人都叫是傻狍子。”
“味道倒是不差。”
周枫月替他斟酒,这位当代文官之首冒着天下之大不韪三日拒上早朝,似乎只是为了来这里给人斟酒,将酒壶轻轻放在桌上,平淡道:
“冬雪渐消的景致,我还是见过的。”
离弃道来者不拒,一杯一杯连连饮下肚去,哂笑道:
“见过?”
“但是你何曾见到过更远些的模样?天地皆白,雪深及尺,一年四季,山巅上的白雪都不曾消退过,奔马急行的时候,马蹄扬雪,千骑同行,就是狂风卷平岗。”
“再远些,往北而行三万余里,那里有一处好地方,四十多年前,那老货色还是皇子的时候,我们去过,嘿,说实话那个时候我也不知道他是皇子。”
“去的时候算算时间该是昼长夜短的时候,可那里也太过于夸张。”
“我从未见过有一个地方的黑夜竟然只有两个时辰不到。”
“当时我们算是告了假,偷跑出来的,饿惨了,趁着天擦黑,他望风,我去偷了一家的羊肉,然后弄了个铁锅去煮,结果还没有等煮熟,竟然已经天亮了,嘿,真是……就又是一顿跑。”
“那地方的人不坐马车,家家户户都养了狼,逃跑的时候,那家伙屁股上被狠狠咬了几口,以为自己要死了,却还惦记着羊肉,我拍着胸脯跟他说,一定让他吃上。”
“等煮熟的时候,不怕你笑话,我都想哭。那家伙更是哭得不成模样,拿着羊腿骨一边狼吞虎咽,一边说一生有他有我。”
“不过现在,我还是想要削他。”
离弃道面带微笑,饮下一杯酒。
周枫月却是默然,抬起手为他斟了一杯,他年纪比起离弃道也要更大许多,亲眼看着前面作文士打扮的苍颜男子在朝堂沙场上起起伏伏,直至最终一去不回。
二十年前那件事情,可以说并没有谁是赢家,其中离弃道的痛苦绝对不会有丝毫逊色于王天策和太上皇。一个是渐行渐远的少年好友,另外一个是生死相托的刎颈之交。
死在王天策匕首下的太子,小时候也是叫过离弃道叔伯的。
先前离弃道说是再不欠他的,可是无论如何,情分还是在的。
离弃道喝下一杯又一杯,仿佛已经有几分不胜酒力,看着旁边的大椿树,笑了笑,抬手轻拍树干,随口道:
“这棵树怎么来的?我记得这玩意儿天京城根本长不出来,往前也没有这东西……。”
周枫月喝了口酒,平淡道:
“我种下的。”
“十八年前,王天策大婚那一日种下。”
“按着东方凝心那边的规矩,种一对椿树,十八载后伐木为箱,放入丝绸,作为孩儿大婚聘礼所用,取长相厮守之意。”
离弃道微怔,复又笑道:
“若是女子如何?”
周枫月指了指树干,言简意赅道:
“树下有酒。”
“十八年陈酿女儿红。”
离弃道呢喃两句,摇头叹息,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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