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有钱能使鬼推磨(1 / 2)

叶晨看着网友们的评论,不禁笑了起来。

“这个网友说的对,这件事情确实是真实发生的。”

“曾经有一个名人呢,在他身上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

“这个人说,他和女方有了第1次,虽然违背了女方的意愿。”

“但之后完全就是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两个人才发生关系的。”

“然后他们又开始谈起了恋爱,所以这个名人就问,这怎么能够叫做性侵呢?”

下面的网友纷纷评论。

并且直接说出了这个名人的名字。

叶晨狡猾的笑了笑:

“这可是你们自己说的啊,我可没有点人家的名字。”

“我说的是某个人。”

直播间里一片欢腾。

这其实都是约定俗成的。

尤其是像叶晨这样的公众人物。

说什么做什么都应该谨言慎行。

否则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去大做文章。

很可能就会危及叶晨的事业。

叶晨接着讲述:

“曾经我们律所也有这么一个案件。”

“这个男方和女方在酒店,发生了第1次关系,当然这一次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的。”

“结束之后呢,女方就去了洗手间,可能是因为喝了点酒,女方有点迷迷糊糊的。”

“之后呢,女方又睡到了床上,然后他们发生了第2次关系。”

“当然第2次是女方自愿的,之后他们两个人还以情侣的关系生活了几天。”

“不过最后女方选择了报警。”

“那么大家觉得这个男的算不算强碱呢?”

问题一抛出来,直播间里的弹幕就刷了屏。

“叶晨你太坏了,怎么就知道这是网友喜闻乐见的案例呢?”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想,反正我是特别的喜欢乐见。”

“我就喜欢听这种案例。”

“这个男方应该不叫强碱吧?”

“怎么就不叫强了呀?只要违背女方意愿那就是强。”

“即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霸王硬上弓。”

看来粉丝们懂的还挺多。

叶晨点了点头:

“是的,其实对于他们第1次发生关系,大家应该都没有什么争议。”

“第1次呢,就算这个男的是强迫女方了。”

“可第2次呢。”

叶晨看着手机屏幕,问网友。

“因为呀,曾经有这么一条司法解释叫做先强后通,叫做通。”

“虽然这条陈旧的司法解释,先强后通,不谓之强,现在已经被废除了,但现在在市场上依然非常流行。”

“之所以有这个观点是因为在1984年的时候,最高院曾经出过一条司法解释,如果第1次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但是之后呢,女方又主动发生了多次关系,那么一般不宜定性为强碱。”

“虽然这条司法解释在2013年的时候已经被废除,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然有一定的影响力。”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即便我们依旧以1984年那条司法解释来看。”

“依然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才能不定性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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