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晨看着网友们的评论,不禁笑了起来。
“这个网友说的对,这件事情确实是真实发生的。”
“曾经有一个名人呢,在他身上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
“这个人说,他和女方有了第1次,虽然违背了女方的意愿。”
“但之后完全就是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两个人才发生关系的。”
“然后他们又开始谈起了恋爱,所以这个名人就问,这怎么能够叫做性侵呢?”
下面的网友纷纷评论。
并且直接说出了这个名人的名字。
叶晨狡猾的笑了笑:
“这可是你们自己说的啊,我可没有点人家的名字。”
“我说的是某个人。”
直播间里一片欢腾。
这其实都是约定俗成的。
尤其是像叶晨这样的公众人物。
说什么做什么都应该谨言慎行。
否则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去大做文章。
很可能就会危及叶晨的事业。
叶晨接着讲述:
“曾经我们律所也有这么一个案件。”
“这个男方和女方在酒店,发生了第1次关系,当然这一次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的。”
“结束之后呢,女方就去了洗手间,可能是因为喝了点酒,女方有点迷迷糊糊的。”
“之后呢,女方又睡到了床上,然后他们发生了第2次关系。”
“当然第2次是女方自愿的,之后他们两个人还以情侣的关系生活了几天。”
“不过最后女方选择了报警。”
“那么大家觉得这个男的算不算强碱呢?”
问题一抛出来,直播间里的弹幕就刷了屏。
“叶晨你太坏了,怎么就知道这是网友喜闻乐见的案例呢?”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想,反正我是特别的喜欢乐见。”
“我就喜欢听这种案例。”
“这个男方应该不叫强碱吧?”
“怎么就不叫强了呀?只要违背女方意愿那就是强。”
“即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霸王硬上弓。”
看来粉丝们懂的还挺多。
叶晨点了点头:
“是的,其实对于他们第1次发生关系,大家应该都没有什么争议。”
“第1次呢,就算这个男的是强迫女方了。”
“可第2次呢。”
叶晨看着手机屏幕,问网友。
“因为呀,曾经有这么一条司法解释叫做先强后通,叫做通。”
“虽然这条陈旧的司法解释,先强后通,不谓之强,现在已经被废除了,但现在在市场上依然非常流行。”
“之所以有这个观点是因为在1984年的时候,最高院曾经出过一条司法解释,如果第1次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但是之后呢,女方又主动发生了多次关系,那么一般不宜定性为强碱。”
“虽然这条司法解释在2013年的时候已经被废除,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然有一定的影响力。”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即便我们依旧以1984年那条司法解释来看。”
“依然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才能不定性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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