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在哪,你带我赶紧去。”霍知耀很感兴趣。
这对他来说是第1次。
所以感觉很好奇。
因为他从小到大,就没有在乡野间玩过。
什么野葱荠菜,他也接触不到。
光听着就很好玩。
“不远了,在爬半截山就到了。”张兴邦显然没说谎。
他就是村里的活地图。
知道哪条路容易快速到达。
上山的期间,他们一边采蕨菜,一边吃野草莓。
到了半山坡看见了野葱,崔秀和霍知耀就像老鼠进了米缸。
瞬间失去了自控能力。
崔秀小时候上过山采过野菜。
之所以表现的这么激动,也是因为有大半年的时间没有接触过大自然。
能撒欢自然不愿意放弃。
霍知耀就不一样了。
他是真的好奇。
看见崔秀一铲子下去,一窝小野葱到了手。
“崔秀,你教我。”
“捏着小铲子,找准一个角度,狠狠铲下去,对对,然后用力向上一撬,完美。”崔秀只做了一次示范。
霍知耀学的特别坏。
挖出一窝野葱,比他挣了钱还要开心。
恨不得宣扬的全世界都知道。
张兴邦看到这一幕,忍不住笑了。
不过在心里想,到底是城里生活的人对乡间的事,感觉好奇。
只不过这种好奇,持续时间不会太久。
要是让他们长时间待在村子里,天天干着农活,指不定要哭爹喊娘了。
“霍知耀,快看,有只兔子。”崔秀也从不挖了,手里拎着铲子飞速的往上跑。
霍知耀还没有反应过来,一只兔子的耳朵就被崔秀捏在手里。
“你这么厉害,竟然徒手抓兔子。”
感到吃惊的不止霍知耀一人,还有身边的张兴邦。
张兴邦以为崔秀就是长得漂亮,体力肯定不行。
没想到这姑娘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我从小就练过。”崔秀拎着那一只新得来的兔子,喜滋滋地扯了藤蔓,将它绑起来。
直接放在了张兴邦的竹篓里。
有了第1只兔子,剩余的便不会少。
他们上山不到两小时,收获满满。
都说上山容易下山难。
这句话一点也不假。
刚才太激动,跑得太快,耗费了不少力气。
下山的时候,腿脚都是软的,走一下滑三下。
霍知耀身上的名牌衣服,下山之后彻彻底底被草染成了绿色。
不过他一点儿也不觉得难受,反而哈哈大笑。
黑山鸡抓了五只,,野兔子一窝端了。
各种野菜都被整整齐齐装进了尼龙袋。
“你们走的时候,我就让人给你送车上去。”张兴邦累出一头汗。
他也觉得今天过得很愉快。
最起码这两个人相处起来格外舒服。
人与人的缘分很奇怪。
有人见个十次八次,连对方长相都是什么样记不住。
可有些人只见一面,便觉得一见如故。
张兴邦与崔秀他们便是第2种情况。
“那就辛苦你了。”崔秀也没有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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