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6章 悲催的李川(2 / 2)

刑警日志 刹车很及时 3747 字 4个月前

大不大这件事,还真不好说。

从抢劫银行这个角度来讲,王强没有直接参与抢银行,他只是作为李川的接应人。

<div class="contentadv"> 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行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

但是包庇完之后,他建才起义把李川迷晕,目的是为了霸占200万赃款。

如果这个钱属于李川的正经收入的话,那么王强这种行为就应该属于绑架勒索或者是抢劫。

可对方的钱是赃款。

抢劫赃款……怎么算?

“先带回去吧。”

清理好现场,陆川等人把两个人带回了BZ市刑侦支队。

审讯室里,李川悠悠醒来。

看到自己所处的海环境发生了变化,李川脸色急剧变化。

被抓了。

终究还是被抓了。

其实李川这次策划的银行抢劫案非常缜密。

张小虎和陈政两人逃离的方案其实就是他做的,说实话,那两个方案有一定被警察发现的可能,但是他选择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王强房子里的那个隔间暗格就是他提议做出来的。

暗格不大,他钻进去之后警察不可能发现,因为外表没有一点破绽,而暗格进出口在床底下。

警察即便搜索过来的话,也只能看看床底下没有人也就算了。

所以自己藏在王强家里是万无一失的。

这样的话只要挨过一天两天风声一过,他就能带着钱远走高飞。

可是李川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被王强摆了一道。

“杀千刀的王强!”

这是李川恢复清醒后的第一句话。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所有的赃款也全部追回,案子到现在为止,从刑侦的角度来讲,应该算是破了。

陈天宝,陈政和张小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再加上王强的供词,李川即便不交代,也能够无口供定他的罪。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进行起诉。

比较有意思的就是王强的犯罪行为应该怎么界定。

有些人是主张按照抢劫罪的同罪论处的。

因为王强明知道李川去抢银行,而且承诺了给他报酬,所以他这种包庇的前提是为了获得报酬,他之所以没有参加具体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帮助李川逃跑。

所以从主观意识上来讲,王强是有抢银行的主观意愿的。

也就是说对方有主观犯罪意图。

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也就罢了,但王强在李川抢回钱之后把对方迷晕了,想要独吞200多万的赃款。

这就涉及到另一种犯罪抢劫。

如果王强不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从而进行抢劫的话,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就是正常的抢劫罪。

但是王强是明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的,他这种情况下的抢劫,就不能够完全按照抢劫罪来判定。

当然具体怎么判怎么起诉,最终会判什么罪名是法官的事情,陆川等人只是猜测了聊。

重案组这次出马在短时间内侦破了如此重要的案件,市里省里都给予了相当的肯定。

当天晚上BZ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请李东林等重案组成员吃饭。

明天一早重案组将解散所有成员回到各自单位,李东林也要回省厅做案件的详细汇报。

说实话,对这起案件这么快,侦破比较有利的就是BZ市本地的公安系统。

BZ市公安局局长,还有刑警支队支队长高翔,他们的压力骤然减轻。

否则的话,能不能干下去都是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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