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盐酱醋茶,衣食住行,要顾及的方面可不少,
别以为听着很轻松,
谁亲身尝试过就懂了,
不少人宁愿去上班也不愿意在家带娃,
而且那男人在家啥也不用干,
回到就有饭吃,洗完澡就有衣服穿,上床就有被子盖......
一年四季,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如此!
人家做老婆做到这程度已经很不错了吧,
谁叫双方都没有老人帮带小孩?
除此之外,
她还要求我不能让她男人知道是她发布的悬赏,
免得到时又各种“鸡飞狗跳”......
情况大概就是这样,
想了想,
随即让她继续去买菜,
我则穿着“协警”制服找到他们的住处,
然后问问周围的邻居,更深一步了解情况,
同时上网找些宣传单并打印出来,
慢慢等到中午,
等那男人下班回来再去敲门,
掐好时间,
刘女士在煮午餐,只能是他开门,
“你是......有什么事?”
目标戴着近视眼镜,看起来斯斯文文,
外表完全看不出是一个制造家暴的人,
“你好,我是附近区域的辅警,编号是22964066,最近我们在向广大市民科普相关法律知识,这些宣传单你们也了解一下。”
说着便将那些印着:“家暴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家暴会影响小孩健康成长”、“家暴会净身出户”......等相关宣传单递给他,
当然,为了不那么明显,
当中还有别的宣传内容,只是与家暴相关的居多。
目标没有起疑,当即微笑道:“好的,谢谢。”
说完便接过那些宣传单......
为什么不当面说?
呵呵,这当面不了,也不可能当面!
先不说刘女士不敢反抗,不愿意帮忙指控,不想让目标知道是她要抵制家暴,
身为男人,自然懂男人,
所谓家丑不可外扬,
要是当面对质,那家伙肯定会恼羞成怒,死不认账,
事后再各种报复刘女士......从而适得其反!
所以目前先这样试试,
至于别的,
咱们身为“辅警”也没有执法权,
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和《民法典》中的规定:家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六条中: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只有严重家暴,如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标准的,才可以拘留施暴者!
这些只有“官方机构”才有执法权,
而且那样做也不见得目标就会改正,
到头来......遭罪的还不是刘女士!?
先这样吧,
看看有没有效果,
如果实在没有再想别的办法。
然而,
到了下午三点左右,
我接到刘女士打来的电话,
可以听到对方的声音里带着哭泣,甚是委屈,
“他中午的时候又打我了......”
“详细说说?”
“他不知道哪来的宣传单,突然一把甩到我脸上,甩完还问我会不会报警,看到我没有搭话,他就用那些宣传单卷成一根纸棍,不断抽我的脸,一边抽一边问我会不会报警之类......”
卧槽!
听到这,
我是真的怒了!
“你下午是不是也要去买菜?出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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