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内蒙古淫魔赵志红(五)(1 / 1)

2006年11月28号,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对赵志红的案子进行审理,按照程序,首先就是对他犯下的的罪行进行逐一核对。

从1996年到2005年,赵志红作案23起,杀害9个人,是否属实。

没想到赵志红马上回答:“不对啊,你们说的不对,不是9个人,是10个人,我做的第一个案子,就是1996年4月9号在公共厕所里杀了一个人,这个案子你们没说。”

他这话一出来,法庭上当场炸锅了,因为这个信息,算是第一次被公开放了出来,之前也就是少数的内部人知道,老百姓都不知道。

赵志红接着说道:“这事之前我已经招了,而且说了好几遍,你们怎么没记呢?”

这时候法庭上就乱套了,说什么的都有,但法官仍然没有采纳赵志红的异议,最终赵志红当庭承认了除了这个案子之外的9条人命,法院当庭宣判赵志红死刑。

很快二审就开庭了,结果当庭宣判赵志红死刑立即执行。

按照当时的行刑流程,已经很少有立即执行,当天动手的案件了,基本上都是二审结束之后,隔几天再执行死刑。

就在赵志红准备拉到刑场的时候,死刑突然被叫停了,行刑终止,赵志红又重新被押回看守所,等待择日宣判。

赵志红有点懵逼了,但他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事很可能和厕所奸杀案有关,于是几天之后,2006年12月5号,他在看守所里,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

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下了一封特殊的《偿命申请书》,他希望用这封申请书,让检察院重视4.9奸杀案。

以下是这封申请书的全部内容:

偿命申请书

我是225系列连环杀人案案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其中1996年4月19日,发生在一毛纺厂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但此案确实是我所为,而且被害人已经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过政府的教育,在生命的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犯罪行为,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

罪犯赵志红

2006.12.5

这封偿命申请书,随后被汤记者写进了内参里,但结果却如同石沉大海。

接下来的日子里,赵志红每天就在看守所里待着,也没人找他,他心里也没底,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刚开始赵志红还挺害怕的,后来足足过了一年,什么事都没有,赵志红也懒得管了,反正每天就是吃喝睡觉。

一直到2014年11月9号,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呼格吉勒图案重新复核程序,正式确认,这是一起冤案。

12月15号上午10点,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30号,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给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赔偿.4元。

2015年1月25号,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距离他2005年被抓,已经过去了十年时间,此时他已经43岁,从照片上来看,明显比刚入狱的时候胖了不少。

2015年2月19号上午,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志红死刑。

2015年4月14号,二审正式开庭,在法庭上,赵志红情绪有点失控,他流着眼泪说道:“从2005年被抓之后,我当时就觉得自己罪大恶极,对死刑的判决我接受,但是经过这十年的改造,我觉得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正常人,希望法律能够考虑这十年的改造情况,再加上对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我有立功表现,希望能从轻判罚。”

赵志红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一句话,形容了自己的人生:“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我这辈子从来都不缺女人,我杀女人纯粹是为了找刺激。”

最终这个魔鬼对生的渴望,成为了泡影,因为他之前犯的事太大了,影响极为恶劣,2015年4月30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事后在此案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记者汤记,被新华社授予个人一等功,如果没有他,此案很有可能无法重见天日,这是一个为人正直,有良知的记者。

而当年处理呼格吉勒图案件的27人,也都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当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权利核准死刑,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最直接的原因。

古代还有一个说法叫秋后问斩,死刑需要提报刑部复核的,这对呼格吉勒图来说,无疑是一场悲剧,赶上了那个一切从严从快的特殊年代。

但从司法程序的意义上来讲,呼格吉勒图案的最大意义,就是推动了法律建设往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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