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修宪(1 / 1)

国策 闪烁 3656 字 2023-09-07

第二十章 修宪

第十七届全体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第二天,全世界都知道王元庆在头一天正式提出辞职请求,也知道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搁置了该议题。因为没有相关的官方消息,所以关于王元庆主动辞职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不但让很多做梦都想得到独家新闻的记者如愿以偿,还让大部分共和国公民惶惶不安。

事情到这一步,几乎所有人都在讨论与王元庆再次连任有关的话题。

让外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天,王元庆就在全体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更有震撼力的提案。

2月23日,大会第二天,王元庆以中央组组长的身份正式提出了“宪法修正案”。

此举既异常突然,又早在外界的猜测之中。

早在10年前,也就是王元庆提出政治改革的时候,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就做出大胆预测,断言王元庆会在执政期间修正宪法,而且明确提到,政治改革要么因修宪成功而成功、要么因修宪失败而失败。

可以说,修宪并无悬念,区别只是在什么时候进行。

问题也在这里,10年来,在王元庆的积极推动下,共和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案,却没有像外界预测的那样,对宪法进行修改。因为10年间发生了很多更值得关注的事情,所以关于共和国修宪的事情也渐渐被人淡忘了。

当王元庆在全体代表大会上抛出“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突然性可想而知。

既然已经启动了修宪程序,那么具体内容就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了。

在共和国官方公布“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之前,各大新闻媒体就对其主要内容做了大胆预测,共和国最大的内容网站甚至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做了一次不太正规的“民意调查”,将这些年来民众最为关心、只有修宪才能落实的事务列举了出来,然后让民众投票选择。结果不用多说,民众最关心的正是“所有制”。

抛开民族因素,在奉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政治上的最大差别就是“所有制”。

说直接一点,所谓的“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民意思潮”都无一例外的与“所有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虽然“所有制”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最关键的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

可以说,从神话故事开始传诵的时候开始,土地就成为了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在有记载的数千年历史中,人类间的所有纷争都与土地有关。不管技术发展有多快,人类的生产生活最终多得依赖土地。

在共和国的“民意调查”中,民众最关心的就是土地所有制。

民众高度关心土地所有制,既是自身利益诉求的表现,又是新时代下共和国政治改革必须逾越的障碍。

20年前,绝大部分共和国公民都不会过多的讨论土地所有制问题。

站在20年前的立场上,既没有改革土地所有制的民意基础,又没有改革土地所有制的政治基础。换个角度就不难发现,纪佑国没有推行政治改革,而是把毕生精力放在了产业结构调整上,赵润东没有搞政治改革,而是把重点放在了稳固周边局势上,不是两人没有搞政治改革的想法,而是时机不成熟,不具备搞政治改革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纪佑国与赵润东打下的基础,王元庆也无法推行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进行了10年,共和国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也许在外界看来,政治改革给共和国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急剧膨胀的国家实力;别的不说,政治改革产生的影响让共和国的民族资本家迅速发展壮大;即便从2015年算起,在短短20多年内,共和国民营资本的规模暴涨百倍以上;2015年的时候,没有一家共和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全球500强,而到2035年,已经有70多家民营企业进入全球500强,前10强中就有3家是共和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带来的是日益强盛的国家综合实力;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族资本,王元庆能否在2027年与2035年战胜来自口木与蛮度的挑战都是个未知数。但是换个角度就能发现,政治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并不是看得见的“硬实力”,而是看不见的“软实力”;准确的说,就是共和国民众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上发生的变化。

实际上,从政治改革的方式上也能看出公民价值观的重要性。

最开始的时候,政治改革更像是“改革”,而不是“变革”。别的不说,在涉及到共和国基本权力体系的问题上,前5年的改革举措非常有限,没有触及要害。2032年,王元庆第二次当选国家元首之后,接受共和国国家电视台记者的独家采访时,他就明确提到,政治改革采用“从基层到中央”的改革路线,用“先易后难”的方式解决国内矛盾,不是在回避问题,而是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避免由改革产生更加尖锐的国内矛盾,二是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在民众心目中树立崭新的价值观念。

不得不说,王元庆说了“老实话”。

10年政治改革,最大的收获就是绝大部分公民对改革的“认同感”。

准确的说,就是已经唤醒的“公民意识”。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庆就在高层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已经不能满足广大民众对改善生活环境与获得社会权利的更高诉求时,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让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发起一场“新文化运动”,将“公民意识”烙在每一个共和国人民的灵魂深处;只有人民积极参与、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为中华民族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别的不说,这番论断就能确定王元庆在共和国历史上的地位。

10年政治改革,几乎所有改革措施都与“公民意识”有直接关系。

那么,什么是“公民意识”?

对中华文明而言,“公民”是外来词汇,“公民意识”也是“舶来品”。追根溯源,“公民”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随奴隶制民主共和国的消失而逐渐被人淡忘,直到文艺复,“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并且被西方各国宪法普遍采用。从性质上讲,“公民”具有自然与法律两种属性。自然属性方面,公民必须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与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方面,公民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自觉的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准则,以自己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依据,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与权利义务观结合在一起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与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建立在法制社会之上,反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正是10年政治改革、甚至可以说是纪佑国、赵润东与王元庆三位共和国元首努力追求的最终目的。

对共和国的公民来说,义务很重要,权利更重要。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中,“士”的价值观念与“公民意识”最为接近,而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中,更重视义务,而不是权利。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政治改革之前,所有共和国公民都知道有纳税义务,绝大部分公民却不知道“纳税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为共和国的内部矛盾埋下了伏笔,甚至可以说是共和国内部矛盾的主要诱因。只有与权利对等的义务,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仍然以纳税为例,因为很多公民没有享受到由合法纳税带来的权利,所以偷税漏税不但不被当成可耻行为,还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同样的,只有得到义务保障的权利,才能为每个公民所享有。

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用归还权利的方法激发公民意识。

那么,最应该归还的就是“所有权”。

不管是财产所有权、还是土地所有权,归根结底是“国家所有权”。也就是说,共和国是谁的共和国,是10亿公民的共和国、还是少数当权者的共和国?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不能用语言回答,只能用行动回答。因为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得依赖土地,所以只有确定土地所有权,才能确定国家所有权。

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太敏感了。

就算王元庆在政治改革之初就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想法,也不可能立即实施。从某种角度讲,即便此时,也不是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最佳时机,因为与土地有关的利益分配并没有达到最佳化。

对王元庆来说,没有别的选择。

10年来,共和国出台了很多法律,逐步放开了土地的使用与使用。比如在2030年通过了《土地流转法》,确定了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为后面农用地进入流转市场打下了基础。又比如在2035年通过的《土地有偿开发法》,最终消除了农用地与商业用地的限制,全面放开了土地交易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两部法律已经在共和国的土地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对整个政治改革而言,两部与土地有关的法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共和国的社会变迁来说,这两部法律更是意义非凡。别的不说,通过将土地流转全面市场化,为集约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更重要的是,两部法律对平衡土地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外界怎么看,在2030年之后,共和国的民众、特别是3亿农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问题是,不管两部法律多么重要,都没有触及根本问题,即土地所有制。

按照两部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流转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毫无疑问,这样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不管两部法律制订得多么完善,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也就是说,如果政治风向发生转变,当权者随时可以修改两部法律,利用土地所有权掠夺公民的既得利益。

到这一步,要改的就是土地所有制。

显然,共和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改变土地所有制的艰难性。

如果放在10年前,恐怕很多人会把王元庆此举当成“卖国行为”。当然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王元庆在共和国搞“颜色革命”,只是站在绝大部分公民的立场上,元首提出“宪法修正案”正是时候。

以往,制约土地改革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相对紧张的农业用地,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三是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由此三个问题带来的现实情况是:为了确保全国民众主要粮食供应,也就是主要粮食的产量,国家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农业用地,防止耕地挪作他用,也就得通过制度对耕地的使用方式加以约束;受土地使用方式的限制,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成为了土地改革的最大阻挠者,也成为了众多相关改革措施的反对者;在政治体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掌握公共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也掌握了立法大权,使法制成为一句空谈。可以说,在纪佑国离任之前,也就是在2017年通过的“四法案”之前,几乎没人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共和国的内部矛盾。

从2017年到2037年,20年间,共和国的国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是对粮食的“刚性需求”大大降低。事实上,共和国的粮食消耗量并未减少,反而增加了不少。2036年共和国人年均粮食消费量近1000千克,2017年只有640千克,即便2017年的人口是2036年的1.5倍,2036年的粮食消费总量也比2017年增加了4.17%,也就是大约4000万吨。20年内增加4000万吨的需求,对共和国来说根本算不上挑战,因为20年内,单位粮食产量提高了近20%。也就是说,在不减少耕地面积的情况下,2036年产出的粮食还有大约15200万吨的结余。虽然2036年的数据有很大的特殊性,因为按照中央的部署,当年的粮食产量必须比2035年提高15%,多出的产量中,半数援助给蛮度,半数用来补充战略粮仓,所以实际流入市场的结余粮食不会超过1200万吨,只起到了平抑粮食价格的作用,但是在各种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动下,特别是农业生产工业化的影响下,不但能够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还能极大限度的削弱农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如果农业实现了工厂生产,土地就不再是农业的第一要素。如果土地失去了农业生产第一要素的地位,土地的价值将大打折扣。在此情况下,以确保粮食产量为由的耕地保护政策也就是失去了存在下去的理由。事实上,就算实现工业化农业生产仍然需要好几十年的时间,因为共和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人口数量将在未来30年内急剧减少,劳动力数量也将大大减少,必须通过集约化农业生产来减少农业从业人口数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减少耕地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并不显著,甚至可以说,通过减少耕地,提高农产品价格,还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粮食产量。

相对而言,另外2个问题早就得到了解决。

事实上,从纪佑国开始,共和国的领导人就在为政治改革努力,为改变土地所有制努力。别的不说,由纪佑国提出、赵润东落实的“四法案”就是在为土地改革做准备。通过10年的建设,到王元庆上台执政的时候,共和国的“吏治”情况已经大大改善,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土崩瓦解,而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在王元庆执政期间,通过政治改革加以完善。

用外界的评论来说,在王元庆抛出“宪法修正案”的时候,进行土地所有制改革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当然,外界仍然低估了王元庆。

元首提出的不是“土地所有制改革法案”,而是“宪法修正案”。也就是说,改革土地所有制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最多只是主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在全国民众纷纷猜测“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通过修改宪法来改变成为制约共和国社会发展弊端的土地所有制的时候,也就是23日夜间,共和国国家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段的时事要闻中重点报道了“宪法修正案”的全部内容,以新闻评论的方式提出了进行全民表决的观点。

直到这个时候,外界才知道,王元庆这次玩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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