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雾霭(2)(1 / 1)

圣者 九鱼 2615 字 2023-09-07

旅馆有着一个极其优雅,优雅到与这个肮脏的小城不是太过合宜的名字——它被人们称之为“雾霭”。而且这个名字不但出现在人们的口中,还出现在旅馆悬挑在外的招牌上,招牌依照旧例,勾勒出酒杯、餐具和床,表示这里可以喝酒、用餐和住宿,在这些抽象图案的下方,组成“雾霭”这一单词的字母就像是叶萼拥簇着花朵那样拥簇着它们,字母是镂空的,还鎏了金,在黑铁的底景上格外耀眼。

事实上,在巫妖的解说下,异界的灵魂才意识到“雾霭”这个名字是一种隐晦的恭维。因为红龙时常栖息着的地方,会从地面的裂隙中喷吐出红褐色的烟尘,这种带着硫磺气味的烟尘会一直升到空中,在云层染成与它们一致的颜色,在烟尘的浓度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从地面升起的烟尘和云层连接在一起,将天空、山峰、飞鸟、树木与人类全都掩蔽在气味浓重的怀抱里。即便是你有种如同精灵般锐利的眼睛,也至多能够看到三尺以内的地方,而且这种烟尘会让人类感到很不舒服,轻则咳嗽不止,眼睛流泪,重则会在睡梦中窒息而死。但格瑞纳达以及那些屈服在格瑞纳达膝下的国家和地区,都虚伪而违心的将这种景象命名为“赤霭”,并且把它当做一个荣耀的象征与繁盛的预兆。

表示自己欢迎雇佣兵与冒险者的商人们会在招牌下悬挂袖珍的小武器,但向龙裔以及术士们示好的那些当然不可能如此直白地将巨龙的一部分缩小悬挂在招牌下面,也有人尝试过将金属打造的施法材料悬挂在支架上面,问题是随之而来的不是出手慷慨的客人而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施法者们似乎都很讨厌自己所崇尚的魔法被用来调侃般地使用,所以很快地,商人们学会了在旅馆的名称中嵌入与巨龙有关的名词——不过与尖颚港的钝头酒馆的命名方式不同(钝头是一种鱼的名字,全名钝头豚,它有着一个平坦而巨大的脑袋),身体的部分必须例外,譬如“翼”或是“龙爪”之类的,否则你很难解释你是否对那些屠龙者心存向往。

这让许多几乎没有接触过书本的商人感到为难,所以格瑞纳达的周边时常会出现石头旅店或是蜥蜴酒馆,但这个名字巫妖也觉得很不错,看来旅馆的主人当初并没有吝啬金币,又或者……

——啊,巫妖轻声说,虽然在识海内,他喊叫得再大声也不会有旁人听见,这个女人有个术士情人或是亲眷。

——怎么说?异界的灵魂只稍稍一顿就移开了视线,它来到这个位面好几年了,当然不会像一开始的时候那样目不转睛地盯着某样感兴趣的东西看个不停,血脉赋予他的天赋令得哪怕只是短暂如同电石火光的一瞥也能得到足够多的情报——那是个年轻的女性,有着浓密的头发与眉毛,面颊和嘴唇上也有着细密的小绒毛,只至于她整个人看起来都是毛茸茸的,她的眼睛是灰绿色的,虹膜周围有着黑环,这让它们如同兽类般的咄咄逼人,她的身体并不纤细,更确切地说,是丰满和健壮。奥斯塔尔和克瑞玛尔走进来的时候,她正在用力擦拭着吧台,吧台的面是木头的,可能是橡木,不管怎么说,黑色的油腻已经深入其中,就连花纹都变得模糊了,但它很好地映衬出了那只将衣袖挽到肩膀的手臂,它鼓胀着,不够白皙,不过这反而凸显出了一种肉感的美。

——她用了胭脂。曾经的不死者说。

——胭脂很特别吗?异界的灵魂质疑道,高地诺曼的王女的次元袋中,除了卷轴、符文和盔甲之外,珍贵的饰品和衣物也不少,她的胭脂被装在一个黄金的小罐子里,看上去像是凝固的赤色油脂;至于弗罗的牧师,梅蜜就更别提了,她的妆台与浴室中就像另一个位面的女性那样摆满了各种香膏与粉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弗罗牧师的身体常被男性们誉为火热的神殿;还有他在白塔、雷霆堡与龙火列岛遇到的一些女性,或多或少的,都能在脸上寻找出些许类似的痕迹。在异界的灵魂的印象中,唯一对这个不是很感兴趣的可能只有精灵中的女性了,但据凯瑞本说,她们在与爱人相会的时候,也是会用少量的妆品来让自己更为动人的。

异界的灵魂垂下双肩,他大概永远也不可能回到密林了吧,让巫妖来说,如果继续抵赖与说谎,也许可以将这个令人不快的结果往后拖延一段时间,但这对他们这并不能说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之前的还可以说是迫不得已,之后的就只能被归纳到居心叵测一类了。

不过异界的灵魂并不是非常地难以接受,被精灵的弓箭指着是它的噩梦,但这个噩梦做了没有一百次也由九十九次了,在凯瑞本的视线变得冰冷的时候,除了哀伤与恐惧,它心中更多的是‘啊,果然如此’般的释然,能够不再欺骗自己的朋友让它得到了一丝安慰。

——那是螺旋贝红。曾经的不死者从容地将这个话题继续下去,虽然另一方似乎已经忘记了先前的好奇——一种十分稀有的染料,产量少,但它能染出最浓厚的深红色,就像是血液凝固后的那种颜色,也是术士和龙裔们最为喜欢的那种红色——因为它只能从一种生活在深海中的贝壳中取得,无法人工养殖,所以产量始终无法提高。但格瑞纳达的红袍们可不会说,好吧,没关系,我们用其他的染料,所以说,这种染料始终被垄断在龙裔们的手里,其他地方固然有红色染料,但赭石偏棕,朱砂偏亮,茜草偏粉,番红花偏紫,紫铆虫胶的颜色又太暗沉,所以像她涂抹在嘴唇和面颊上的胭脂只有可能是用螺旋贝红做调色的。

——与金币无关?

——龙裔们当然喜欢金币,但他们更喜欢独占与特殊——这个人类女性只有可能从她的亲眷和情人那儿得到螺旋贝红。

——这没关系吗?

——一种暧昧的小优待而已,术士塔还没苛刻到那个程度,巫妖说,不过她将这种颜色用在嘴唇上也是一种威慑。

——用来威慑那些宵小,异界的灵魂迅速地说道,它的记忆残缺不全,但即便就它在整个位面得到的知识来看,想要在混乱的地方经营一家旅店背后如果没有某个爵爷、公会又或是施法者的支持会是很难的,其他不论,单就是几场对酒馆而言十分“正常”的殴斗就足以让一个身家寻常的商人破产了——如果他无法从那些殴斗者身上得到赔偿,而抓住和审判那些殴斗者,强迫他们拿出钱来可不是一个卑贱的平民就能做到的事情。

这时候他们已经在桌边坐下,马格里布城邦的酒馆旅店和格瑞纳达一样,你先要付钱,然后才能拿到食物,奥斯塔尔毫不在意地扔出一枚金币,那位在嘴唇上涂抹着螺旋贝红的女性连头也没抬地就抓住了它,然后很快地堆砌了一大堆东西在木头托盘里,送到他们的桌上。

最常见的无发酵饼,番茄汁豆和腌肉,香肠,还有一大块生着蓝色霉斑的奶酪,“要什么酒?”她问,她的语调和她的外貌一样粗野。

“血红酒。”奥斯塔尔说。

“那很贵。”

“我给了你一枚金币。”奥斯塔尔说,他的语气是不容置疑的,另外他将双手放在桌面上,其他人做出这个姿势可能是为了示弱,但他做出这个姿势更多的是为了威胁,那双手的手指细长,骨节分明,既适合做出施法手势也适合握着匕首与短剑,女性怀疑地看了他一眼,无法确定对方是否正如他表现的那样是个施法者或是盗贼,但还是收起了敲诈的想法。

在明白了这两个住客虽然是陌生人但也不是一无所知的菜鸟后,她转回到房间后面,拎了两瓶苹果酒和一只咕咕叫着的鸽子出来——血红酒有很多做法,大部分酒馆里你只能喝到已经混合完毕的血红酒,你根本不会知道辛辣的酒里掺杂着的血腥臭味是从哪儿来的,老鼠又或是蛤蟆?一些能够接待到贵客的酒馆则多半如“雾霭”主人那样,直到客人们点了血红酒才会拿出基酒和鲜活的生物,当场割断它们的脖子,将滚烫的血液倾入杯子,而后用酒液冲开。

年轻女性的动作十分利索,她没有用匕首或是其他锋利的物品,而是直接拧断了鸽子的脖子,鸽子的身体痉挛着,被她巧妙地掠向后方,免得挣扎时羽毛和灰尘落入杯子,另一只手则握着它的脖子,捏开它的喙部,让血从细小的裂缝中流出来,落入杯子。

“你也许并不喜欢这种饮料。”奥斯塔尔说,不得不说,他在需要显得可靠与温和的时候会变得格外讨人喜欢,伪装成一个和蔼可亲的长辈对他来说不比呼吸更困难一些,毕竟他已经有了两个可以说是相当可怜的所谓的“弟子”。已死的德蒙与雷霆堡的狄伦,虽然他面前坐着的是一个龙裔,但他软弱而善良,正是奥斯塔尔最喜欢的那种,他甚至要感激那个将他从格瑞第的王庭中带走的法师,克瑞玛尔身上有着巨龙们最厌恶的血脉,但另一半血脉却是属于巨龙的,这种矛盾让他有着一种奇异的魅力,在接近他后无人不会受到吸引。

如果在术士塔,他会是一个麻烦,奥斯塔尔再次确认道。“但你要习惯,这种酒在格瑞纳达是最受欢迎的饮料,”他谆谆善诱地说道,“在宴会上,又或是在情人的家里,即便是在小憩的时候,最多出现的就是这种饮料,”他说,然后补充道:“你当然可以反感和拒绝,但这样可能会被人认为你过于怯弱和虚弱。”

异界的灵魂举起了那个杯子,这个旅馆用于盛放血红酒的杯子不是木头杯子也不是贵重的银杯,而是浑浊的玻璃杯,即便如此,血挂在杯壁上的痕迹仍然可以说是清晰的,苹果酒冲入血液,从淡金黄色变成灰黑色,与之同时扑鼻而来的是一股堪称劣质的酒精味儿,如果不是这里没有化工,异界的灵魂几乎都要以为这是工业酒精兑出来的了——奥斯塔尔误解了他的迟疑,“并不是那么糟糕,”他劝说道:“如果实在不习惯,你可以在进入格瑞纳达之前放点蜜糖。”

异界的灵魂摇了摇头,他尝试地啜饮了一口——他原本就不太喜欢酒类,这个可怕的味道更是让他皱眉,但奥斯塔尔所以为的,他会厌恶酒中的新鲜血的味道却是大错特错了,从生理上来说,埃雅精灵的素食只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与习惯使然,不然辛格精灵又是如何在几十年内就成功地改变了自己的食谱呢?从心理上来说,不要说巫妖,就算是异界的灵魂,它所在的那个国家,即便是于整个位面,也可以说是承载在无数舌尖上的巨龙,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不能吃的,只有不好吃的——更正确地说,尚未找出让它变得好吃的方法的。

很多人对血都会觉得恶心,但异界的灵魂可喜欢鸭血了,它在这个位面捕猎到鸭子的时候也很想来顿热乎乎,辣蓬蓬的鸭血煲,但被曾经的不死者厉声喝止了——在这个位面,食用其他生物的血不是一种罪恶,但如果你能把它们变得十分美味就要让人质疑你之前究竟干了些什么了——就像另一个位面的人到现在也没能想明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时究竟在想些什么。

所以味道奇怪的苹果酒只是让异界的灵魂皱了皱眉,就干脆地喝了下去,既然无法避免,难道还要像是喝煲汤那样一小口一小口地品味吗?血红酒是温的,但到达更深的地方后它会变得灼热,同时口中余下的血腥气味也开始浓重起来。

“鸽子炖汤。”他还记得这个,不管怎么说,那只鸽子滴滴答答的血迹从他们的桌边一直延伸到吧台后面,他之前吃过的不少禽类大概都没能如此彻底地放过血——旅店的女主人耸了耸肩,随手将鸽子丢给了一个蜷缩在角落里的奴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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