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租房案(2)(1 / 1)

曹佣一愣,没太听懂曹休的意思,不过也不好意思继续问,便打了两句哈哈。

两个人相伴往县衙的方向走去,路上闲聊曹佣有意没意的往曹休身份上引。曹休便告诉了他,由于前任知县赏识,自己已经从书吏帮役成为正式书吏了,只不过从刑房转到了工房而已。

曹佣闻言感慨曹休真的是能力超强,能从书吏帮役成为正式书吏,可是许多县衙书吏一辈子可望不可及的。曹休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做到了,不是能力超强是什么?

曹休哈哈一笑,略过尴尬不提。

曹佣又有些不好意思的问曹休,他在刑房还有没有什么关系?或者其他可以接触到刑房经承甚至县丞大老爷的关系。

曹休也不好意思直接显摆刑房经承乐勇,自己以舅称之。便问曹佣可是有什么事需要到衙门运转的?

曹佣扭捏了一下,不好意思的把自己的目的说了出来:原来是曹佣自觉科举之路坎坷,自己中举希望渺茫,不得已想转行做讼师。

讼师又名状师,是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为了减少诉讼,好显得正清廉明,所以各级府衙都有上诉先打杀威棒的惯例,好让百姓遇事不要诉讼。可是百姓穷苦,总会遇到不得不诉讼的时候,而且普通百姓一般都身体羸弱,受不了杀威棒。

恰好秀才有见官不跪、免于受刑的特权,同时根据儒家经义,秀才也有教化百姓的义务。所以就形成了了秀才可以替百姓诉讼的法理和资本。

也就导致大乾朝开国几十年后,一些无心科举或者无力科举的秀才成为了专门替人写状纸、替人诉讼的现象。

不过,讼师毕竟是读书人中不成功的一部分人,也会受其他读书人鄙视,所以成为讼师的秀才,开始时总会有些羞愧感。

不过曹休对讼师却没有什么鄙视感,毕竟自己可是在读书人眼中更为粗鄙的胥吏啊。而且讼师和胥吏也多是沆瀣一气,一同利用胥吏的权利和讼师的学识对普通百姓坑蒙拐骗。

所以听到曹佣想要成为讼师,曹休便对他表示,有空会带他认识几个县衙刑房书吏。毕竟,县衙大部分案子都是刑房经承或者管年处理的,只有一些大案要案才会劳动知县或者署理知县事的县丞大老爷。

曹佣笑着表示感谢,然后又略带尴尬的说道,其实他已经开始做讼师,而且还接了一桩案子。只不过这个案子有些棘手,所以才万不得想找关系打探一下,正好遇见了曹休,就想着看看能不能通过曹休刑房搭上关系。

曹佣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曹休便让曹佣将案子告诉自己,等自己有空了就去打探打探。

于是两人在街边寻了个小茶楼,一边喝着茶,一边听曹佣将案子徐徐道来。

这案子其实也不复杂,甚至有些简单,只是因为起因是在先帝登基之前,一是当时涉案的人都已经离世了,二是由于当时还没有先帝变法,所以相关文书都是旧式文书,现在看起来会有一定的歧义。

甚至这个案子也很有名,后世的人都听说过,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涉案多大,而是案子涉及了先帝变法前人们写作的一个习惯。

案件的名字为:黄老十租住林家石屋案。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当时镇安县尚未被升为上县,铁矿营还没有开发,所以县城西面多是蛮荒之地,只有些许蛮人居住。

而城中有一善人,名曰林大福。身为善人自然也是饶有身价之人,城中有名的富户,毕竟穷人是没资格做善人的。

某日,大善人林大福去城西之地办事,一不小心惹到了蛮人,被蛮人抓住险被蛮人斩首祭祖。最后幸被住在距离蛮人部落的乡野之人黄老十给拯救出来,而为了拯救林大福黄老十的家也被蛮人给烧毁了。

所以回到县城之后,为了感谢黄老十的救命之恩,也为了不让恩人黄老十一家流落街头无依无靠。于是便将自己家一处地处县城中占地面积不小,且是砖石建造的石屋租住给黄老十一家居住。

由于是为了报恩,所以林大福将租金定的很低,而且允许黄老十一家永远居住下去。只要黄老十还有子孙,只要黄老十的子孙还想要租住,这石屋就可以一直租给黄老十一家。

不过为了避免黄老十一家以外的人借用这个条款占有石屋,所以林大福在条约上加了一条不得转租别人的限制。

而黄老十一家也将石屋整理之后,一边自己居住,一边开了一个小食铺为生。

后来,朝廷开拓镇安县西侧的山区,将蛮人收编:斩其首领、收其子民、编户齐民、开拓山地,建设了铁矿营,将镇安县升为上县。使镇安县变成了百姓安居乐业,商贸发达的上县。

所以,镇安县城也扩大了不少,原本位于县城边缘的石屋就变成了位于县城中心区域边上的地区。而原本一个只能经营小食铺的石屋成为了具有很大商业价值的宝地。

同时,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个当事人林大福和黄老十都已经离世了。黄家对林家的恩情也淡的像空气中的臭氧一样淡薄了。

所以林家一直想收回石屋。

可是林大福和黄老十的约定,只有黄老十一家有不租石屋的权利,林家没有收回石屋的权利。除非是黄老十一家犯了文书上的限制条款,将石屋租给他人。

当然黄老十一家也不傻,这石屋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所在,怎么可能将它租给别人,或者让林家找到借口收回去呐?

只不过林家既然想收回,那就一定会找到借口的,于是林家寻了和借口就将黄老十的子孙撵了出来。无奈之下,黄老十的儿子找到了自己的女婿曹佣来当讼师将林家告上了县衙。

而曹佣看了林黄两家当年立下的文书,又听到黄家请了锦山府有名的讼师方棠晶来应诉,不由得感觉头疼,生出了到县衙找关系的想法。

因为文书是这样子写的: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与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大钱三十万不可转租他人立此为据本人子孙不得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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