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有些令人尴尬的事情(1 / 1)

之前一直查不到英格兰联赛外援限制的规定,毕竟时间太久远了,今天偶然翻看博斯曼法案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句废除两大足联规定的外援只能五个的限制。后来研究了一下,也就是3+2政策,上场不得超过3名外援!

顿时烦了…毕竟第一个赛季里面,我看看,哦吼……坎通纳、卡洛斯、萨内蒂、基恩、舒梅切尔、哈巴…心累了…好吧,假设设置为欧盟球员,那么就没问题了,荷兰、丹麦和法国都属于欧盟。但是欧盟是在1993年11月1日才正式成立…

为什么想起来重新查资料…因为利兹联与斯图加特的欧冠比赛,斯图加特主场3:0,客场1:4,按理说是斯图加特晋级,但是因为斯图加特在客场派上了超过限制的外国球员,因此被判0:3失利(斯图加特申诉利兹联用了威尔士球员同样超过限制,但是没有通过,因为威尔士属于大不列颠的一员,从国籍来说不属于外援),然后双方在中立场地加赛,利兹联2:1获胜晋级。这么一看,就很尴尬了。

如果要遵守这条规则,我得大改了…英超的外援限制也在1995年之前遵循足联规定……烦恼啊……我要么重新写…要么只能提前设置欧盟球员概念…正好现在非欧盟球员有:卡洛斯、马拉多纳、卡尼吉亚、雷东多和萨内蒂。心累……但是这五个没办法任意四个同时出战。

想要一点bug都没有真难…这bug大到令人绝望,汗…也就是许多人不太关注…回头改太难了……大家将就看吧……就当作欧盟92年签订马约开始吧…唉……搞不好还得把哈巴改成莱斯·费迪南德。

算了,yy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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