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零章 大明风华11(1 / 1)

“威……”

“武……”

站在两边的衙役,用棍子有节奏的敲击地面,喊出整齐的长音。

“这位应天府尹叫做张遇林,洪武三年进士出身。今年四十岁,为官清廉,听说其深得皇上器重。”秦宇身边一百姓,小声的向同伴说道。

“听说他的本事很大,亲自参与了以‘道生法’为理念的《新大明律》的制定。”同伴说道,“如果他能处理好案件,将来有可能升任刑部主事。”

“带人犯,苦主!”

一套升堂程序走完,张遇林说道。

很快,一名身穿囚服,戴枷锁的人犯,就被带上了大堂。

此人犯看起来很年轻,大约三十来岁左右。

身材匀称结实,看起来是个练家子。

囚服上沾着牢房里的稻草,双眼有神,且很倨傲。

“人犯周深,周村人士。与洪武三年,在周家村,将本地富户周世人一家六口全数杀害。之后潜逃一年,被应天府捕快捕获。”

张遇林道,

“其杀人凶器,血衣,全数找到,人证物证具在。”

“周深,你对杀人之罪,可认?”

“草民认罪!”人犯周深没有丝毫辩解之意,道:“周世人一家,全都是草民杀的。”

“不过他们都该死!”

“在草民五岁的时候,周世人一家当着草民的面,欺压欺凌草民父母,导致二老双双身亡。此后草民时刻不敢忘父母之仇,遍访名师,学习武艺。”

“终于在艺成归来之时,大仇得报。”

“如今草民心愿已了,杀人者死,如今草民死在大明律法之下,死而无憾。”

……

“原来他杀人只是为了报仇!”

“因为仇恨而杀人,那么周深就并非穷凶极恶之徒。”

“此人五岁的时候逃出生天,学习武艺,然后找仇人报仇,真是条汉子!”

听明白了案件原委之后,秦宇周围的百姓,开始议论纷纷起来。

“真想帮他求情啊!”一人道。

“虽然他情有可原,但律法无情。”另外一人道,“他该怎么判决,就要看府尹大人了。”

……

“人犯周深,既然对你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且签字画押,那么本府就要宣判了。”张遇林道,“本府判你无罪释放,并且还要把你的事情,大肆宣扬。”

“以警示世人!”

“让那些村霸,恶霸,不敢再随便欺负别人。”

????

无罪释放?

而且还要大肆宣传?

人群傻眼了:记得以前的大明律,不是这样的。

秦宇也是傻眼了。

这就是朱皇帝对‘道生法’的理解?秦宇心中郁闷。不过,秦宇好像只是告诉了他‘道生法’三个字,具体律法他没有参与制定。

所以这一切都是朱皇帝,乃至刑部的官员,自己研究出来的。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这些都是封建王朝,皇帝乃至官吏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

他们练功练岔气了,不关自己的事情。

“张大人,为什么要将周深无罪释放呢?他毕竟杀了人啊。”旁边的师爷问道。

师爷的问题,也是所有人想问的。

因此师爷的话音刚落,人群便鸦雀无声,纷纷把目光看向张遇林,等待他的回答。就连人犯本身,都对自己被判无罪感到意外。

也看向张遇林,想要知道答案。

“对人犯周深的判罚,是本官从‘道生法’中领悟出来的。”张遇林好像对自己的判罚十分满意,还在那里侃侃而谈,

“在‘自然之道’里面,苍鹰捕杀兔子,兔子可以无限制反抗。”

“兔子蹬鹰,上天难绝对不会降下天雷,惩罚把老鹰蹬死的兔子。”

这就是‘道生法’?人群总算是领教了。

“可是周深并非官府中人,他凭什么,代替官府中人,处罚周世人一家?”师爷继续问道,“也就是说,他没有这个权力!”

“周深的父母都被杀了,他还没有处罚仇人的权力?”张遇林道,“他是当事人,他才是最有权力,处置自己仇人的人好吗?”

“反之,我们这些官府中人,才是真正的外人。”

“当事人没有权力,我们这些外人反倒有权力了?”

“官府没任何权力,阻止当事人为自己报仇。以道生法的大明王朝,就要鼓励弱者反抗,羚羊把想要捕杀他的老虎给顶死,兔子把老鹰给踹死。”

“大明王朝,保护的是兔子,山羊等吃草动物,而不是保护那些欺负小动物的狮子老虎。”

“那为什么又要大力宣传呢?”师爷又问道。

“这是在鼓励,那些弱者反抗欺凌。”张遇林道,“官府不是神,它能处理民间所有的不公?既然官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鼓励百姓自己做。”

“大人英明!”师爷道。

“大人的判罚很公正!”百姓们听了,纷纷说道。在他们的心底,也很同情周深的。

听到了对自己的判罚,衙役走过来去掉了他身上的枷锁,周深抖了抖身上的稻草,这次死里逃生,简直是让他喜出望外。

心想自己这是赶上了好时代啊!

偏偏遇到了皇帝在推行‘道生法’。

同时也很庆幸,自己在报仇的时候,并未丧失理智,只是杀了仇人,没有伤害无辜。

“行了,此案完结。”张遇林道,“签字画押之后,把卷宗交予刑部,审核,并最终裁定。”

对于张遇林对此案的判罚,秦宇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作为一个穿越过来的现代人,他肯定是有一些自己的看法的。不过他选择了保留意见,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

反正,道生法,已经形成了《大明律》,生米煮成熟饭。

“下一个案件!”张遇林继续道。

“带原告,苦主!”

很快,又一波人被带上了大堂。

状告者是一对老年夫妇。

被告是一个民妇。

“原告李老汉,李王氏。”张遇林道,“你夫妇二人目不识丁,且请不起讼师写状子,那就由你二人,口头陈述案情给本官。”

“同时,让在场所有百姓也听听。”

“本官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遵命。”老年夫妇中的老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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