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和朱元璋住一个屋檐下
关于洪武四大案,上辈子陈景恪详细的了解过。
他个人认为,除了空印案是老朱太敏感之外,另外三起案子都没啥大毛病。
蓝玉案虽然牵连有点广,但他本人行事嚣张跋扈,做的事情也犯忌讳,被杀也不算冤枉。
胡惟庸案就更没问题了。
他有没有造反不重要,打击异己壮大淮西派,试图架空皇帝,换成任何一个皇帝都是必死的。
至于郭桓案,陈景恪认为是四大案里最不应该有争议的。
六部自侍郎以下全部涉案,涉及十二个布政司,侵吞官粮几千万石。
征收的苛捐杂税加起来更是天文数字,被逼着卖儿卖女的百姓不知道有多少。
这样的贪官污吏杀多少都不为过。
至于那些被株连的地方大户,很多人为他们喊冤。
说他们是被逼着替贪官填补亏空,也是受害者,为何要将他们也一起打击了。
但陈景恪认为,他们之中或许有被冤枉的,但大多数都是罪有应得。
很简单的道理,洪武朝是鼓励百姓告御状的,到皇宫门口一跪就能直接见到皇帝。
真被威胁了,大可以进京告御状。
别说没有那个能力,普通百姓没能力,士绅大户也没能力吗?
而且有几个大户是靠努力富起来的?
二十一世纪,靠勤劳致富尚且都是笑话,更何况是古代那种社会。
还有就是,那些官吏敢无条件逼迫那么多大户,帮他们出钱粮吗?
他们就不怕有人进京告御状?
大概率也是钱权交易,你帮我填亏空,我当你的保护伞。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十二个布政司的‘受害’富户,没有一个进京告御状的。
不是不敢,也不是没能力,而是这本身就是一场钱权交易。
而且站在皇帝的角度,打击地方豪强本身就是政治需要,刚好这些人又给了机会。
所以陈景恪认为,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里,最不应该有争议的一个案子。
当然,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没有争吵的必要。
关于郭桓案,很多人被案件名字误导,认为这是一个叫郭桓的官吏组织的犯罪集团。
其实不是的。
之所以叫郭桓案,是因为这个案子是以他为突破口被发现的,所以就用他的名字来命名了。
实际上这个团伙早就存在了。
前世郭桓案是洪武十八年,也就是三年后才被发现。
洪武十七年以前,郭桓一直在地方任职,洪武十七年才升任户部侍郎。
他不可能在一年内,将整个六部都拖下水,还将自己的贪腐集团扩展到十二个布政司。
而且业务还如此的广泛,侵吞官粮,找地方富户填补亏空,还征收各种苛捐杂税。
他要是有这能力,早就将朱元璋弄死自己当皇帝了。
这个贪腐集团必然早就已经存在了,他在地方任职的时候就已经加入。
后来升任户部侍郎,才成为核心成员。
而礼部尚书赵瑁和刑部尚书王惠迪等人,常年在中枢任职,也只有他们才有这个能力组建这样的集团。
甚至不排除这个集团更早就存在了,他们也只是继承而已。
陈景恪正是基于这个推测,才敢提前三年就状告赵瑁贪腐。
一手掀开这样的大案,他心里还是很害怕的。
太容易被报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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