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列舰实际上是对标敌人的存在,美国人有4艘16英寸战列舰,那么己方至少要有两条对等战舰,否则不能对对方形成足够的威慑。
不过,美国人其实超级喜欢战列舰,美国1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航母所占经费比例都是最低的,而日本则是最高的。
因此,在制定战略时,海军部和总参谋部只是在海军条约的框架下保证战列舰的对等,而到条约之外,谁又能知道呢?
毕竟战略不是瞎猜,现实也不是游戏,个人的猜测决不能被作为战略发展的基础,哪怕这种猜测是正确的,也只能作为辅助材料。
但即便是辅助材料也能够很好的纠正1些错误的想法,在政策向航空母舰倾斜的同时,再加上国防军的战列(巡洋)舰普遍都是欧战后开工的,所以海军部舰政署倒也没有做太多的战列舰的设计——短期内显然是用不上的——复兴和泰山两级代舰设计之后,两广级的代舰计划都要排到1936年去了,现在讨论1点意义也没有。
而复兴代舰从实际上来说,其实更可以算作河南级的续作,不过并非是像科罗拉多级和田纳西级之间的那种直接延续的关系。
科罗拉多级的船体设计、防御大体延续田纳西级,火炮布局也是1样的。
复兴代舰与河南级之间则不然,复兴代舰的防护和船体与河南级1脉相承,而最大的不同则体现在火炮和舰桥上。
舰桥主要针对的是火控系统,河南级战列舰的舰桥是在下水之后才改造的,并不是“原装”,因此舰桥内部显得有些局促,而复兴代舰的舰桥则专门根据河南级上的火控系统大小留下了空间。
火炮方面,复兴代舰则用上了河南级没用上的3联装炮塔,前2后1共3座9门16英寸46倍径舰炮。
3联装炮塔基本算是联装炮塔的最优解了,更大的4联装炮塔存在散布问题和安全问题,而且对船型也有影响,国防军虽然1直有该类型的设计,但从未投入实用。
除了炮塔,复兴代舰的46倍径16英寸舰炮也并完全不是河南级的同款,区别是新炮能够发射1020公斤的重弹。
副炮方面则是使用了新研发的130mm38倍径高平两用炮,双联装炮塔式设计,共8座。
虽然海军官兵们对这门炮的评价并不高,但这只是他们还没有见识到早期高平两用炮的表现。
这门副炮最大的问题还是炮塔设计,高平两用炮的炮塔对于其发挥有着非常大的助力——
比如十分典型的美国高速战列舰上的双联装mk12炮座,拥有能够抵抗弹片以及航炮扫射的全封闭炮塔,完全液压驱动的炮塔以及每1座炮塔都有独立的弹药提升井,炮塔下有独立换装室,整个炮组在作战期间都不必直接暴露在敌方火力下,高度自动化的旋转仰俯机构也保证了在战斗中火力的有效性,也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实战中的射速,使得5英寸mk12在实战中有着远超其他国家同口径甚至更小口径dp炮的射速。
但其背后的复杂设计也是避不开的,每1座副炮都有穿透整个舰体直达弹药库的复杂甲板下机构,且几乎无法在后续改装中增加。
因此,即便在研究了河南级的炮塔设计缺陷之后,该炮塔的表现也不够理想,但对于现阶段的防空压力来说,也算是绰绰有余了。
防空火力方面则沿用了国防军改造后的战列舰标配的4联装40mm高射炮和双联装20mm机炮,不再使用3英寸和4英寸高射炮,因为130高平炮已经能够满足中远程防空的需求了。
复兴代舰的动力系统与河南级基本1致,但输出功率略有提升,超过了9万匹马力,而最高航速则达到了27节。
在这1系列的升级之后,复兴代舰的标准排水量已经达到了35800吨,略超过条约限制,无伤大雅。
除了造新舰,老舰的改造工作也随着条约的到来而回到各国海军眼中。
条约允许进行此类的改造,并列出了相应的条款,比如禁止改变现有主力舰主炮的“口径、数量以及伺服系统”等。
因此各国的旧舰改造工作便大多集中在舰只的动力、防护以及副炮等方面的升级。
由于条约不允许改变主力舰的侧舷装甲,各国提升战舰防护性能的努力便主要集中在增强水平装甲、防雷结构和炮塔装甲等方面。而这1类的改造,也是最为费力,并且给战舰带来最多增重的项目。
在努力提升战舰火力的方面,各国则普遍采取了调整主力舰副炮的布置以及加装防空武器等措施。
而为了适应远程炮战而进行的多项改造则包括升级火控和指挥系统,还有增设用于空中观测的舰载飞机等。
若想增加主炮的射程,加大主炮仰角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案,但也有违《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精神,不过像历史上的日本便对此熟视无睹,在本国主力舰的改装中普遍实施了此类工程。
而在本时空,各国海军则均搁置了诸如提升主炮仰角的计划。
而具体到各国海军的改造目标,美国海军对战列舰改造的主要目标是以符合其理想标准的“田纳西”级和“科罗拉多”级为参照,让那些较为老旧的舰只在经过改装后便可以达到相同的作战效能。
皇家海军则是延续了日德兰之后的改造思路。
国防军的改造计划则与美国海军接近,国防军的战列舰最老的1艘也是在1919年入役的,改造的力度自然要小的多,各舰吨位均有500~1000吨的增加,对航速的影响不大。
除此之外,在1916年入役的广东级战列巡洋舰的改造工作开展的最快,改造的程度最深,在日德兰海战之后不久,两舰就已经开始了改造工作,在签条约的时候两舰就已经完成了改造,改造后的两舰航速降低至28.3节,标准排水量则突破了3万吨。
而刚刚结束远航,入坞准备修理的河南号战列舰,她也将要迎来自己的改造,而她的姊妹舰河北号在河南号出去浪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改造了。
这个改造可以视作第2次改装,也可以视作第1次改装的后续。
河南号的水下防护、火控等已经在建造时和入役后不久都经过了加强——
1922年入役时,河南号标准排水量34700吨,不过入役后的河南号并未离开造船厂,而是立即开始了第1次改造,在1923年改造结束后,其标准排水量上涨至35300吨,航速依然保持在26.5节。
而这1次,河南级的改造主要集中在副炮方面,包括将8座双联装5英寸副炮改装为130mm高平两用炮,并对副炮炮塔进行大修。
同时,河南号还拆除了上面的4英寸高射炮,以4联装40mm高射炮替代。
在改造之后,两艘河南级战列舰就可以与复兴代舰组成快速打击舰队,形成有效威慑,未来泰山代舰也将加入这支快速舰队。
另外,海军内部兴起的“海空作战理论”也对这支舰队的建设形成了1定的影响。
随着鱼雷轰炸机逐渐发展以及俯冲轰炸理论的完善,海军内部1些人对于俯冲轰炸有了比较夸张的推论,因此强调航母与战列舰的配合。
这些人认为,战列舰应当与航母共同行动,以保证舰队的空中安全和侦查。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海军中逐渐兴起1股小航母论调,这种论调实际上也是基于对条约余额的运用的讨论。
这种小航母有两个方向,第1个方向,视航母为舰队护卫,强调主力舰舰队搭配,航母吨位应对标重巡洋舰等舰艇,航母航速应该比主力舰航速快2~3节。
这样就可以在有限的吨位下保证足够的数量,以服务主力舰队,而且其起辅助作用,自然也不需要考虑最优性能的问题。
第2个,相信航母有独立作战能力,他们则聚焦于增加舰队整体的舰载机携带数量。
而在航速方面,由于航母很容易遭敌军舰艇发现,所以航母必须可以做到高速逃脱,应有高速航行能力,至少对标重巡洋舰。
但是,航母的航速愈高,引擎的空间便愈大,自然也就要占用更多吨位,也就使得航母大小不能过小。
其次是防御能力,大型航母可装设抵御巡洋舰火炮的装甲,甚至设有重巡洋舰级别的8英寸火炮反击,至于小型航母则无可避免较弱。
然而,海军同时要考虑飞行设施问题,通过牺牲防御换取更多机库空间,两艘小型航母的载机量比1艘大型航母多,可更有效运用条约吨位。
这就需要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航母,而战列舰编队则恰好是这样的力量。
所以,在小航母领域,看起来貌似是战列舰派更能取得胜利。
因此,海军部便提交了关于建造轻型航母的建造计划。
同时,为了兼顾航母派的要求,海军部希望先试造1艘1.4万吨、航速29节的航母,以配入快速打击舰队。
但毫无疑问,海军部的计划1递送至内阁和总参便如泥牛入海,再无踪迹。
半个月后,总参谋部下达了指示,要求舰队航空母舰标准排水量不得低于1万5千吨,航速不得低于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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