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0月22日,北京,《北京海军条约》签署:
“……签约国中的3个主要海军强国(美、英、中)同意在1931年到1936年之间,不行使其根据1922年2月6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第2章第3部分,为替换旧舰而建造新主力舰的权利……”
“并为坚持世界和平,削减军备竞赛负担,发扬华盛顿会议精神,中国、美国和英国应将以下规定之主力舰予以废弃或退役处理:”
“英国,共5艘,为“本鲍”号、“铁公爵”号、“马尔博罗”号、“印度皇帝”号、“虎”号。”
“美国,共3艘,为“怀俄明”号、“阿肯色”号、“纽约”号。”
“中国,共两艘,为“广东”号、“山东”号。”
各舰的废弃工作应在两年内完成,但每个国家可从各自应拆除的舰只中选取1艘改造为训练舰。
鉴于中国所废弃主力舰舰龄较短,可稍作延后,但不得晚于1936年。
在敲下本次海军谈判的最后1根钉子,整个海军条约也就算是圆满结束了,剩下的佐不过就是些对作战舰艇、辅助舰艇的更进1步细化,对特殊舰艇的统计以及细化对舰艇更替的时间要求等等。
都是1些小事,中国的方案比较合理,提出之后基本没有太多的废话,各国也就同意了。
随后,中美英3国也就移步6军裁军会议,看法德俄意的笑话去了。
6军方面,英国和美国自然没的说,而悬于世界岛东6的中国已经有了既定的方案,确保各国能够接受,也只能接受。
会议上,德法两国针锋相对,比利时、卢森堡坐在法国身后惴惴不安,捷克与斯洛伐克藏于1角,不多言语;
德俄两国如见仇人,连1句话都不想多说,只留下1旁的波兰和芬兰交锋;
意大利言辞激烈,但实则半掩身子于法国之后,不过是狐假虎威;
刚刚和平45年的意大利连殖民地还没从英法手中要回来,又遭了经济危机,好不容易恢复的1点元气也撒光了,真要打起来,只怕是抵抗都成问题。
而在这1路神仙打架之外,许多小国也借着机会互相争吵:
1面是希腊与土耳其争锋,为的是君士坦丁堡;
1面是南美各国互斗,也不知边境线到底在哪儿。
列国纷争,大国争霸,欧6风云,也可稍稍窥见1斑。
德法的互信难以做到,划定非军事区的做法也很难得到互相理解,但关于减少6军总数和演习通报渠道两件事情上还是取得了1定的成果的。
裁军方面,德国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其本身也就有裁军的计划,德国革命期间保有的最大6军总数为382万,在革命成功后,尤其是《鹿特丹和约》签订后,便6续削减到2百余万人。
而在5年工业计划开始之后,苏维埃高层决定再进行1轮精简,将6军总兵力约束在总人口的2%以下,也就是140万以下,以保证5年工业计划和建设的进行,因而在各兵种的5年计划中都进行了军费限制。
按照计划,德国提出了裁军30%的计划,法国则显然希望更多,毕竟法国经济状况在1930年下半年逐渐加剧恶化,不裁军,就等着革命吧,或者跟德国开片也行,就是最后结果如何就不好说了。
在苏德这个红色政权旁边,法国人也终于不得不采取1些经济干预措施,虽然效果完全不能和其他国家相比,但相较于另1个位面已经好上不少了,至少政府已经开始救济了。
最终,在1番争论之后,各国确定了自己的6军规模,并签署了对警察等6上武装力量或准军事力量的限制条约。
这部分条约主要由中美英法德意6国定约,其比例为9.5:1.25:3.5:10:13.5:4.2,除了德法两国,都将正规军数量保持在了较低的水平。
如果抛开英国这个特例,毕竟大部分印度人在军事统计上可以忽略不计,中国和美国的军队占比应当是最低的,分别为0.0012和0.001。
而准军事力量的限制并不十分明确,没有具体的数量限制,但规定了不得超过总人口的0.5%,且不允许拥有任何的装甲车辆、武装飞机和火炮等重武器。
1930年10月30日,《北京6军条约》签署,条约为期5年,自1931年1月1日起,至1935年12月31日止,各国需遵循该条约。
各项国际领土争端与6军问题由新成立的国际6军沟通及争端仲裁委员会协调,该机构总部设于比利时布鲁塞尔,且该会议与国际联盟无关,主要预防的也就是德法问题。
同时,该委员会也在中国上海、国际领地君士坦丁堡、伊拉克巴格达、巴拿马和英属圭亚那设置5大分会,分别负责东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巴尔干地区、中东地区、加勒比及北美地区和南美地区的争端仲裁。
随着1份份条约在镁光灯下签署成功,1张张欢呼着世界和平的报纸传遍世界,当外交部都已经开始准备在香山饭店安排晚宴的时候,另1个会议问题却绊住了各国代表的脚——
领海问题
这个可算是1个老大难的问题了,各国吵来吵去从来也没有1个结果,今年在荷兰海牙举办的第1届国际法编纂大会就讨论了该问题,列强虽然按着各国的头认了3海里,但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条约。
原本的意思是沿用该会议的结果,但现在这个问题又被抬到了裁军会议上,因为这也是本次会议的1项基础性问题。
领海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1是海岸基线的确定,其2是领海宽度的确定。
海岸基线方面,包括低潮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拥有着崎岖海岸的中国选择的是直线基线,也就是在6地的突出部选择基点,连成1条线,作为海岸基线。
海岸基线问题各方共识都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因而并无太大的争论。
相比之下,领海宽度的问题各方就争论不休了。
早在16世纪,西班牙国王菲利普2世就规定了“以视野极限作为领海宽度”的“视野说”,即在6地上能够看到帆船的最远距离,约为14海里。
此外,比较著名的还有“射程说”,也就是岸防炮的射程确定领海宽度。
而在18世纪后期,瑞典、美国、荷兰、法国等国都接受了3海里制度,到了1878年,英国颁布了《领海管辖法》,确定了3海里的领海宽度,各主要海军强国都表示了支持。
中国也不例外,作为海军大国,船坚炮利,自然是希望公海越大越好。
而比利时等国支持3海里加毗连区,瑞典等国支持4海里,巴西等国支持6海里,古巴等国则支持6海里加毗连区,葡萄牙和俄国则支持12海里加毗连区,200海里的要求虽然没有人提出来,但也是在1些国家的诉求中存在的。
在充分考虑到本次会议以消除各国在军事上的误判为首要目标,中国代表提出了“3海里领海加12海里毗连区”的意见,规定各国在毗连区内享有海关、卫生等权利,同时限制该地区的军事活动,各国海军在进入12海里毗连区时,应当互相通报。
较大的范围能够给予各国更多的反应时间和活动空间,能够1定程度上降低各国的军事误判的可能。
而这1个理由也让各方列强勉强接受,对于小国们来说,则已经是1件大好事了,至少12海里的毗连区还有着1定的管辖权,比3海里方案肯定是好的多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当然,这话对于列强们来说,与3海里领海并没有什么区别,毕竟——
我说你能管,你就真的能管了?
你怎么敢的?
因此,在具体的海洋划定上,同时还要兼顾1些既定事实,比如被山东、辽东两个半岛包围的渤海天然是中国的内海,无需多言,鲸海、南海等地亦属于中国管辖海域,不受日本、法属印度支那或美属菲律宾的影响。
类似于这部分海域应当适用1些补充条例,同时英法等国也能够与各国在毗连区内订立新的条约,左不过是又披了1件衣裳罢了。
在殖民时代,实力可以掩盖掉许多的问题,但毕竟殖民时代已经1去不复返了,条约的面子也越来越大了,自然要将话写在纸上,并引经据典,以论证其正确性。
随后,在中美英法意俄与德国大笔1挥,在《海洋安全协约》中将各方的“海上安全区”划定,在这些区域内,各国不得在未通报两次《海军条约》签署国委员会,即中美英法意俄德7国委员会的情况下进行海上演习,演习发起国应及时向委员会递送演习报告,确保该地区军事行动的安全性和地区的和平稳定。
而后,部分国家,诸如波兰、芬兰、南斯拉夫、日本也在协约上签了字,表示了对协约的认可,并接受协约的划界。
这次会议相较于华盛顿海军会议更加庞大,仅次于十年前的巴黎和会,第1次系统的展现了中国的能力,极大的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和影响力,所达成的诸多协议也在1步步的在这个逐渐解体的殖民体系中塑造着属于自己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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