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朱高煦:我真的被熏了?(2 / 2)

宣宗论征曲先、安定功,大国师为秩四品,国师为五品,禅师为六品。

滥封藏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官员选任和晋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明代政治黑暗。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下令,设置“内书堂”,指定翰林学士教导宦官们读书。

后设司礼监秉笔太监,司礼监掌印太监。

虽然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

主要的原因是明宣宗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

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

每当明宣宗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宦官的关键性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

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明宣宗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明宣宗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

此措施导致明朝的宦官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

就明宣宗而言,似乎能够控制宦官势力的扩张。

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

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明宣宗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

当后来的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

明宣宗继位时都察院贪污成风,明宣宗制定改革措施,并为都察院规定了新的职能。

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明宣宗任命顾佐为都御史。

并罢免了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不胜任的官员,接替者都要经过严格考查。

明宣宗对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

新增的两个主要职能:重建兵员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

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朝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

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

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经过宣德三年(1428年)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明朝御史的情况大为改观,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

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

虽然明宣宗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

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

明初,统治者虽然对佛教控制非常严格,但鉴于佛教的政治功能,又积极扶持、利用佛教为朱明王朝服务。

加之太祖、成祖、仁宗各位皇帝对佛教极感兴趣,给予佛教以强有力的扶持。

他们尊崇佛教,但多勤于政事,比较有节制。

至宣宗时,渐开明代皇帝过度崇奉藏传佛教之门。

宣宗执政时期,继承了永乐时期推崇佛教的政策,对藏僧“礼之益厚” ,大量封授、供养佛教僧人。

朱瞻基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的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

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京畿地区发生了蝗灾,朱瞻基派遣官员前去指挥消灭蝗虫。

他仍不放心,特意谕旨户部,告诫他们往年负责捕蝗的官员害民的危害一点也不比蝗灾小,因此要严禁杜绝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还做有一首《捕蝗诗》颁给臣子。

宣德七年,还减免了因遭受水灾的嘉兴、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也减免了不少灾区地区的赋税。

朱瞻基统治的10年间,多次下旨为民解困。

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罢湖广采木。

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罢工部采木。

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锦衣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朱瞻基不但没有同意,还认为他是想用这种扰民的事情为自己谋求利益,将他逮捕入狱。

他还多次蠲免税额、积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残疾和户内无丁力者的匠籍。

为防御蒙古各部的侵掠,实现保境安民的目的,明宣宗十分注重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训练有方,统驭有法” 的总体治军思想,主要内容包括勤习武艺、爱恤士卒、严明军纪、公正赏罚等。

这些内容基本上是对明太祖、成祖治军思想的沿袭承继,但也有根据形势变化需要而补充增加之处。

为督促勋臣子孙勤习武事,提高军事素养,明宣宗首先从精神上勉励他们以“武事既精、忠孝兼备”的古代名将赵充国、郭子仪、岳飞等人为榜样,谋求建功立业,流芳百世。

其次从制度上采取措施,明确规定:各卫应袭军职之武官子弟平日要赴教场操练,弓马技艺务使精熟;当袭职之时,必须遵照先朝定制“严加比试”,比试不合格者不得袭职。

已经袭职者亦须比试武艺,初试不中“且定限令回习熟” ,如果再试不中,则予以治罪。

除了着力纠治勋臣子弟疏于武技的问题,明宣宗也很注意抓紧对军队的训练。

他认为当今“国家无事,正须训兵练将”,只有平时精练武艺,战时才不致进退失措,因此多次下令选调各地卫所军队赴京校阅操练,以保持和提高战斗力。

爱恤士卒是明宣宗治军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特点。

明王朝到明宣宗统治的宣德年间,军户世袭和军屯制度弊端日益凸显,军官苛虐士卒、侵占屯田,军士生活困苦、被迫逃亡,开始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明军的战斗力。

面对这种状况,明宣宗不得不格外加以重视,由此提出了爱护存恤军士的思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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