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江户条约(1 / 1)

东夷洲,千叶城。

当天傍晚,何承渠下达了禁止屠杀平民和奸淫掳掠的命令,但是一部分高丽将士白天屠城时将一部分东夷妇女集中关押起来,到夜里后,才开始对这些东夷妇女进行奸淫。

刘存仁作为高丽第一军的总兵,知道消息后立刻将这些高丽将士全部抓捕起来,待天明后,当着几千幸存东夷人的面,宣读了对这些高丽将士的处罚,将这些违反军纪的高丽将士全部斩首示众,以儆效尤。

通过斩首这些违反军纪的高丽将士,不仅将千叶屠城的黑锅安到了高丽第一军的头上,而且安慰了幸存的东夷人,又敲打了高丽第一军,可谓是一举多得。

然后就是对千叶城的清理工作,这些苦活、累活由高丽第一军第一镇的一万多将士完成。

很快高丽第一军在千叶城屠城、奸淫掳掠,杀害平民三十万人的事就在东夷传播开来,不久又有人扒出了高丽第一军在江户城江户川区屠杀平民,放火的事。

这也造成了以后高丽和东夷两地区的人仇恨逐渐加深,要不是由大龙朝镇着,双方非打起来不可。

东夷人因为与高丽人是世仇,东夷入侵高丽两次,特别是东夷军队曾屠杀高丽百万百姓,两家结下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高丽士兵确实也在东夷多次拿平民泄愤,最后屠杀东夷平民的屎盆子全部扣在了高丽第一军的头上也是实至名归。

松平幕府害怕大龙朝还没有解恨,继续对其他城市发动进攻,于是立刻派出自己的亲信酒井忠世去面见何承渠,要求双方进行和谈,希望大龙朝约束士兵,特别是约束高丽第一军,在和谈期间双方停止攻击,松平幕府会约束东夷的僧兵、武士,禁止他们攻击大龙朝的军队、战船。

于是在六月二十五日,东夷天皇的代表井边直澄、松平幕府的代表酒井忠世,大龙朝代表第十八军总兵何承渠和北海舰队总兵陈祁瑜在千叶城展开了初步谈判。

何承渠提出了东夷天皇向东夷全体平民宣布东夷是大龙朝的附属国,天皇必须得到大龙朝皇帝陛下的同意和册封;松平幕府赔偿大龙朝军费五千万两白银;割让千叶城为大龙朝的驻军地,大龙朝将在千叶城长期驻守陆军和海军,军费由松平幕府承担的条件。

现在的东夷政仁天皇就是松平幕府的傀儡,作为天皇没有一点权利,只是控制着京都城这一小片区域,周边被密密麻麻的大名包围,而松平幕府是整个东夷势力最大的幕府,也是得到天皇册封的幕府将军,所有东夷的大名名义上都受到松平秀忠的管辖。

作为天皇的谈判代表井边直澄的发言权很小,但是涉及到天皇利益和权益的事,他必须据理力争,天皇须得到大龙朝皇帝陛下的同意和册封,这件事以前东夷天皇确实需要神州大陆中原皇帝的册封。但是发生了一件事情后,东夷天皇就不再接受中原皇帝的册封。

在东夷将军足利义满完成了东夷洲南北统一之后,他觉得称王有了名正言顺的借口,于是他派遣使者前往大龙朝,上表说自己统一了东夷,望中原皇帝陛下册封自己为东夷国王,愿世代为藩国。

刚即位的太宗龙梵天当时不知道东夷洲的实际情况,再加上既然足利义满统一了东夷,那么按照中原王朝的发展,他就应该是东夷的国王,于是就顺水推舟,册封足利义满为“东夷国王”,并赐给他金印为凭证。

足利义满在向龙朝回书感谢中,使用的也是“东夷国王,臣源义满”的称谓,正式承认龙王朝是他们的宗主国,形成和龙王朝的宗藩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发展朝贡贸易。而足利义满,也由此以东夷国王的身份开始执政。

此时东夷幕府的将军们,看到足利义满得到中原王朝的册封,都怀着取代天皇的野心,其实也是为了虚荣心。但是天皇被整个东夷认为是神的子孙,也就是住在人间的神,虽然没实权,但无可取代。

所以将军们接受龙朝的册封,包括“东夷国王”的封号,但是也只限于将军自己威风,民间百姓并不承认他们的地位,虽然东夷人那时听将军的话,但是在平民思想观念里,天皇世世代代要传承下去,就是天皇一脉要“万世一系”。

后来小松天皇觉得既然大龙朝册封了足利义满为国王,于是愤怒的说道:“被中原王朝册封意味着臣服和附属,自己自称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子孙,也是受命于天的,是跟中原的皇帝平等的,从今以后天皇拒绝中原皇帝的册封。”

今日,何承渠再次提出天皇需要大龙朝皇帝陛下的同意和册封,井边直澄也提出了大龙朝册封的天皇必须是天皇一脉,保证“万世一系”,他才能与天皇汇报,可能征得天皇的同意,要不就没得谈,至于附属国的问题他就可以做主同意。

大龙朝想要的只是东夷人的臣服,哪怕是名义上的臣服,谁当天皇都无所谓,不听话的以后可以换掉,扶持一个听话的就行。何承渠和陈祁瑜商量后,同意了井边直澄的提议。

松平幕府酒井忠世虽然对大龙朝深有好感,但是他对赔偿大龙朝军费五千万两白银还是觉得太多,希望在赔偿白银数量上能够减少一部分,关于割让千叶城为大龙朝的驻军地,大龙朝将在千叶城长期驻守陆军和海军的事情,需要上报松平秀忠做主。

酒井忠世在见识过龙朝军队的火枪、火炮后,希望大龙朝能够出售武器给松平幕府,由大龙朝帮助松平幕府训练一支新式陆军。

六月三十日,东夷天皇政仁的专属代表井边直澄、松平幕府将军松平秀忠、大龙朝第十八军总兵何承渠在江户“山之手”区签订了条约,又称《江户条约》。

《江户条约》规定:

第一,东夷是大龙朝的附属国,大龙朝有权在东夷经商,开设银行,征召士兵、劳工,征召费用由龙朝支付;

第二,东夷天皇必须得到大龙朝皇帝陛下的册封,龙朝保证天皇一脉“万世一系”;

第三,东夷国土控制在本州岛、四国岛、九州岛三岛及周边小岛,不得外扩;

第四,松平幕府赔偿大龙朝本次军费两千万两白银;

第五,将千叶城作为大龙朝的驻军地,大龙朝有权在千叶城长期驻守军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万人。

第六,大龙朝全面接收千叶城的税收,用来支付大龙朝在东夷的驻军费用。

第七,龙朝军队在千叶城为松平幕府训练一支新式陆军,总兵力四万人,包括陆军,炮兵,装备、军费等费用由松平幕府承担,大龙朝和松平幕府共同拥有军队的指挥权和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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