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朱允熥偏偏不按常理出牌。
他的做法是,先宣布东夷所有的土地,皆归朝廷所有。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这是主权宣示,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
但接下来的操作,就不一样了。
原来土著部落的领地,自然是全部不动,仍由土著自行管理。
并发布对土著的保护令,禁止移民侵占土著的土地。
可实际上,因为文明落后的缘故,土著部落所占据的地方很少。
宝岛上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未开发的处女地。
朱允熥下令,所有新移民上岸之后,要开发荒地,都必须先向朝廷购买,由朝廷划定区域进行开发。
土地出售价格,统一为一两银子一百亩地。
别看这个价格低得离谱,但要知道,在此之前,大明开发荒地,朝廷从来没有收过钱。
毕竟,朝廷历来都是鼓励垦荒的。
谁开荒,田地即自动归谁所有。
甚至还有奖励。
连荒地都要卖钱,自大明成立以来,还是头一遭。
准确点地说,历朝历代,都没有这样的事。
无主荒地,历朝历代都是谁垦荒就归谁所有。
朱允熥之所以这样做,有三个原因。
第一:越是需要钱购买,百姓们越会认为东夷的土地肥沃,因而更加心生向往之情。
反之,若是宣布谁垦荒即归谁所有,则他们都会认为东夷肯定是贫瘠之地。
第二:谁垦荒归谁所有,看似是一种福利,实际上因为地权归属不明,弱者很容易守不住自己垦荒出来的土地。
为什么没有地的流民,贫苦百姓不去垦荒,关键原因正在这里。
贫民辛辛苦苦的开垦一块荒地,别人有钱有势,说地是他垦的,从贫民手中强抢费尽千辛万苦才开垦出来的土地。
这种事情,在这个时代,各地每天都在上演。
简而言之,恰恰就因为垦荒免费获得土地,因为谁开垦归谁所有,反而造成了无权无势的贫民在事实上丧失了垦荒权。
垦荒成了地主和豪绅的专属。
无权无势,守不住地,便不能进行开荒。
否则,开垦出来,也是给别人作嫁衣裳。
贫民只能去租种地主的田地,而不能通过垦荒获得属于自己的田地。
可如果荒地本身就是从朝廷手中购买的呢?
地契明确,权利归属明确,那便谁也抢不走了!
朱允熥还设置了购买上限,一名壮年男子,最多只能购买一千亩的荒地,且购买之后,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垦荒。
否则,荒地又要收归朝廷。
至于连一两银子都拿不出来的穷光蛋,看似他们无法购地,但其实有很简单的解决办法。
购得荒地的人,仅靠自己一个人是很难垦荒的,必然需要雇佣人力。
穷光蛋可以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报酬来获取银子了。
前来东夷拓荒的移民,必定是身强体壮之人,再加上垦荒需求旺盛,劳动力价格还会走高,赚一两银子不困难。
退一万步,官府也会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诸如铺设道路等。
他们也可以通过在官府手中做工,来赚取银子。
第三个原因,则是土地权归属明确,减少移民者彼此之间的纠纷,也减少移民与土著之间的纷争。
若是任由移民去开垦荒地,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必然会去开垦土著部落原来占据的土地,由此引发矛盾和冲突。
由朝廷划定荒地,移民再购买,便能避免这个大麻烦。
除此之外,还能使垦荒的规模受到官府的控制,不至于将林地尽毁,将生态环境完全破坏。
当然,垦荒的土地,虽有开垦时限,却未来十年也不用交一分钱的税赋。
至于后续进一步的经商贸易,朱允熥相信,这些都会随着移民的到来,两岸交往变得密切频繁而变成顺理成章之事。
为了加快实现这一目标,他还宣布在东夷和福建之间,开通固定的渡船。
除非遇上大风大浪,不适宜通航的天气,否则,每天人员物资皆往来不息。
对于东夷的管理,姚广孝和杨士奇都提议设府。
然而,朱允熥深思熟虑后,决定采取设立行省。
以此彰显朝廷对该地的无上重视。
并巧妙提升赴任官员的职级,解决一个历史性的难题。
与无家可归的流民和一无所有的贫民不一样,官员们对于远赴边疆任职,素来都是非常抵制的。
这是历朝历代的顽疾,也是人之常情。
强制派遣,非但无法激发其勤勉之心,反可能招致敷衍塞责,不用办差。
宝岛正开发之际,绝不能如此。
唯一的办法,就是给他们升官加职。
试想,一名原本籍籍无名的县令,一旦受命前往宝岛,便能一跃成为知府。
三年任期届满再归乡,便是身价倍增,官阶显赫。
此等诱惑之下,官员们非但不会再抗拒,反而趋之若鹜,视此为仕途上的“镀金之旅”。
来这里之后,不管条件多艰苦,办事的积极性都会大大提高。
这一提议很快就得到了老朱的同意。
不久,大明第十六行省正式宣告成立,按朱允熥的提议,取名“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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